地区 | 青岛 |
招录机关 | 中共青岛李沧区委组织部 |
用人单位 | 中共李沧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李沧区监察委员会 |
职位代码 | 13702022001000004 |
职位名称 | 案件审理职位 |
考试类别 | B类 |
职位简介 | 从事案件审理、有关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政策研究工作 |
录用计划 | 1 |
招录对象 | 不限 |
学历要求 | 研究生 |
学位要求 | 硕士以上 |
大学专科专业要求 | |
大学本科专业要求 | |
研究生专业要求 | 法学一级学科(刑法学、诉讼法学、侦查学、证据法学、刑事法学、监察法学、国家监察学方向)、公安学一级学科(治安学、侦查学、犯罪学)、法律专业学位 |
性别要求 | 无限制 |
户籍或生源地要求 | 无限制 |
政治面貌 | 中共党员 |
基层工作最低年限 | 无限制 |
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| 否 |
是否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 | 否 |
是否差额考察 | 否 |
是否执行特殊体检标准 | 否 |
工作地点 | 青岛市李沧区 |
备注 | 1.根据工作需要,需经常异地出差及从事夜间值守工作,适合男性;2.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,取得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(A证)资格;3.报考人员应回避以下关系或情况:与李沧区纪委区监委机关、派驻机构、巡察机构在编工作人员或李沧区管及以上干部有夫妻、直系血亲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;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移居国(境)外的人员。 |
单位信息发布网站 | http://www.qdlc.gov.cn |
咨询电话1 | 0532-87630236 |
咨询电话2 | |
咨询电话3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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